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hom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技术中心 > 详细信息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公布

2026年06月02日    阅读量:20     新闻来源:好力百信息网    |  投稿

  记者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规定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

(记者/金歆)

【责任编辑:朱家齐】 标签:技术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客服邮箱:service@cnso360.com | 客服QQ:23341571

全站地图

深圳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